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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中当事人及家属可能会面临的几个致命陷阱

刑事案件非同小可。职务犯罪案件的当事人一般都是整个家庭甚至家族的顶梁柱,因此,一旦被抓,其和家属会有一种天塌下来的感觉。这时越是着急,越是容易病急乱投医,使得营救工作走入致命的陷阱,从而雪上加霜。但是如果采取应对措施得当,那么案件可能柳暗花明,甚至取得无罪的完美结果。关键时刻的选择决定成败。


1、有苗头还不重视错过最佳救援期

有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当事人多次被监察委的办案人员叫去调查问话但其和家属都以为既然人没被关应该就没事。

接着,监察委将案件移送起诉检察院对当事人进行拘留家属依然没有足够的重视因为他们不知道接下来的10天检察院会对当事人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他们也不知道一旦检察院决定逮捕那么接下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难度会很大。更致命的是蒙冤无罪的当事人在被逮捕后争取无罪的难度会很大很大。

就这样当事人和家属糊里糊涂地错过了最佳救援期。


2、没有在被留置或拘留前咨询律师导致被办案人员非法取证做出不符合事实的违背自己意愿的供述笔录加大辩护难度徒增冤案风险。

常常当事人在被报案人员控制之前都有一些端倪表明他们可能会有麻烦。但是他们忽视了以为不会真有什么事情。等到被带走被控制办案人员对他们进行调查的时候如果被非法取证而他们又不能甄别什么样是非法取证、也不知道在面对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应对从而做出违背事实和意愿的陈述。而这些陈述一旦做出就会成为证据。除非能提出证据证明这些笔录非法否则这些笔录很可能会被做为证据成为当事人被冤的判决书中的依据。


3、迷信关系最后导致案件被耽误钱财被骗取。

职务犯罪案件当事人很多都是体制内的公务员其和家属很多都比较迷信关系。所以案发之后第一时间想到的是找关系想把人捞出来而不是找专业律师。于是周围的很多人给他们介绍说有关系很硬的人能帮忙捞人。而家属没有经验也不懂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规律和逻辑更不知道当事人的行为到底是不是犯罪。病急乱投医谁说的关系级别高、谁说的话好听、谁能打包票把人捞出来或判缓刑就信谁的。结果很多都是遇到了江湖骗子。然后继续找继续相信下一个骗子直到案件拖到了一审甚至二审阶段已错失很多辩护时机才想到找专业律师。


4、有罪案件和无罪案件的应对策略是不一样的关系此时有没有作用也是不一样的。

对有罪案件而言最重要的是通过专业律师找出尽量多的对当事人有利的辩护点。如果找不到有利的辩护点法官想判轻点都找不到理由没办法轻易判轻更不可能将十年以上的案件判成四五年。但如果律师找出当事人有自首、从犯等减轻情节法官才能将十年以上的案件减轻处罚判到十年以下。然后在此基础上真实有效的关系能让办案人员在法律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尽量轻点。这里的前提是真实有效的关系。不存在的虚假关系发挥不了作用只会误事目的一般是骗钱分量不够的关系一般也办不成事起不到大的作用。而且只能在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轻点比如法官可以判四年也可以判五年那么在关系的作用下可能判四年。

对于无罪的案件而言特别是批捕后的无罪案件关系不仅不是助力相反还是阻力。

在批捕或起诉后的无罪案件中当事人的利益跟监察委、检察院的利益是直接冲突的甚至是水火不容的。如果法院判无罪意味着检察院和监察委办错了案件近一点来说会影响单位的年度考核以及承办人员和领导的职位前程远一点来说办案人员可能需要承担错案责任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法院也会受到来自检察院和监察委的压力。

我之前办理的多个无罪案件的当事人在司法系统内的朋友都劝他们认罪劝他们不要做无罪辩护。因为做无罪辩护不利于司法系统和司法系统内的办案人员而司法人员的第一选择是忠于司法系统。事实上司法实践中甚至还存在少量律师也是站在司法系统这边劝无罪的当事人认罪的。而这些都需要当事人及家属准确甄别。

因此为了办好案件为了全面维护当事人利益在可能出事的苗头出现后最好尽快找专业负责的律师咨询一下一方面是让律师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从而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另一方面了解非法取证的方式以及假设被非法取证后后的处理方式有效地保护自己。

周翊嫀(原名:周湘茂)律师写于2020年10月22日                                                                   


 作者:周翊yi嫀qin(原名:周湘茂)律师(微信号:calin_xyz、13697438642,个人微信公众号:贪污贿赂犯罪辩护)研习法律十七年,所办案件基本上都实现了有效辩护;湘潭大学诉讼法学硕士、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北大法宝的签约作者、无讼专栏作者。


 周律师曾在“全国十佳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院”从事公诉工作,时间长达五年,主要办理职务犯罪和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办案数量累计达到近千件,擅长于敏锐地发现并犀利地剖析案件焦点,同时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能深刻地领悟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罪名的立法目的,为重大、疑难案件提供比较充分的理论支撑。丰富的检察院办案工作经验让周湘茂律师深谙公诉人的办案习惯和指控思路,以法官和公诉人更青睐的方式进行有效沟通,提升办案效果,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周律师撰写了多篇理论和实务文章,其中有多篇文章发表在《中国律师》《广东律师》《苏州检察》《广州律师》等权威刊物。


 其中,《不以市场交易而以其他犯罪为目的的行贿,是否属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于2018年被广东省律师协会评为三等奖;《从“冬虫夏草”案看食品和药品的区分》于2018年被广州市律师协会评为“理论成果奖三等奖”;《通过江歌刘鑫案看刑法先行行为引起的救助义务对犯罪的影响》被北大法律信息网评为2017年度最受关注“文章;《八种影响正当防卫认定的问题》于2019年被广东省律师协会评为三等奖。


 周律师办理的主要成功案例:

1. 某镇镇长廖某贪污案(法定性范围内最低量刑)

2. 某副局长刘某受贿案(缓刑)

3. 冯某某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案件(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部分没有认定,对职务侵占罪部分在法定刑范围内最低量刑)

4. 梁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无罪,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5 .范某某涉嫌抽逃出资案(无罪,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6. 陈某被控合同诈骗案(无罪,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7. 郑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缓刑,宣判后当天释放)

8. 朱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无罪,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9. 廖某某涉嫌盗窃案(无罪,绝对不起诉)

10. 刘某某故意伤害案(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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