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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点及合规参考: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3大无罪裁判要旨

1、被告人进行经营与所在单位同类业务时不具有国有企业的董事、经理身份,主体条件不符。


相关案例:晁伦奇受贿罪、挪用公款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案,案号:(2010)泌刑少初字第41号

 

2、安徽省滁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性质是国有控股股份制公司,不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的“国有公司”,进而被告人不具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的身份。


相关案例:秦家贵受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案,案号:(2011)皖刑终字第00360号

3、行为人虽然是国有公司、企业的经理,但其另外的同类营业的公司收取的人民币42万元的性质为定金,因合同解除,该定金未能转化为合同收益,故这42万元不属于非法收益,不能认定为是非法利益且数额巨大。


相关案例:宋寿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再审刑事判决书,案号:(2016)冀刑再5号

作者:周翊yi嫀qin(原名:周湘茂)律师(微信号:calin_xyz、13697438642)研习法律十七年,所办案件基本上都实现了有效辩护;湘潭大学诉讼法学硕士、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北大法宝的签约作者、无讼专栏作者。


 周律师曾在“全国十佳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院”从事公诉工作,时间长达五年,主要办理职务犯罪和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办案数量累计达到近千件,擅长于敏锐地发现并犀利地剖析案件焦点,同时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能深刻地领悟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罪名的立法目的,为重大、疑难案件提供比较充分的理论支撑。丰富的检察院办案工作经验让周湘茂律师深谙公诉人的办案习惯和指控思路,以法官和公诉人更青睐的方式进行有效沟通,提升办案效果,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周律师撰写了多篇理论和实务文章,其中有多篇文章发表在《中国律师》《广东律师》《苏州检察》《广州律师》等权威刊物。


 其中,《不以市场交易而以其他犯罪为目的的行贿,是否属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于2018年被广东省律师协会评为三等奖;《从“冬虫夏草”案看食品和药品的区分》于2018年被广州市律师协会评为“理论成果奖三等奖”;《通过江歌刘鑫案看刑法先行行为引起的救助义务对犯罪的影响》被北大法律信息网评为2017年度最受关注“文章;《八种影响正当防卫认定的问题》于2019年被广东省律师协会评为三等奖。此外,因为2020年一个诈骗案件的成功无罪辩护,2021年广州市律师协会将该案评为年度业务成果奖。


 周律师办理的主要成功案例:

1. 林某某套路贷诈骗案(无罪,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2. 陈某被控合同诈骗案(无罪,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3. 梁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无罪,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4 .范某某涉嫌抽逃出资案(无罪,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5. 冯某某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案件(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部分没有认定,对职务侵占罪部分在法定刑范围内最低量刑)

6. 郑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缓刑,宣判后当天释放)

7.朱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无罪,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8. 廖某某涉嫌盗窃案(无罪,绝对不起诉)

9. 刘某某故意伤害案(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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