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跟律师学院的几个同学小聚,见面寒暄后,张河初同学一口一个翊yì嫀qín。我心中一阵窃喜,很多人都说我的新名字翊yi嫀有点生僻,不好念不好记,我看河初同学不是叫得很溜吗?
过了一会,向淑云同学来了,她一看到我就喊:“湘茂,哦,翊嫀”。我说:“对对对,翊嫀翊嫀翊嫀。” 河初说:“她是翊yì嫀qín啊,现在不是疫yì情qíng期间嘛”。淑云笑道:“哈哈哈,这下记住了记住了”。我心里猛地一惊,对哦,我的新名字不巧跟疫情的读音那么相似,我居然一直没反应过来。我对天发誓,我取翊yì嫀qín这个名字时还是2018年,那时绝对预料不到今年会有这么严重的疫yì情qíng,更没想着跟疫yì情qíng凑上半点关系,否则给我十个豹子胆也不敢啊,否则特不靠谱的特朗普不是要漂洋过海过来灭了我?
我想改名字的愿望由来已久。从我几岁时有自我意识开始,我就不太喜欢我原来的名字“湘茂”,男性化特征有点明显,还带着泥土味气息,所以实在是有点难为情。说起来,我好像从没喜欢过这个名字。更郁闷的是,我们老家读茂是读miè。上幼儿园之前还好,因为家人和邻居都叫我小名,虽然我小名“二坨”也比较土,但我在心里还是没“湘茂miè”那么土。好吧,没有最土,只有更土。上幼儿园开始后,我一直被老师和同学叫做周湘茂miè。虽然他们都对我的名字其实都算无感,可是我心里介意啊,因为实在是不太好听。为啥我的名字不能像我其他同学那样好听又好看呢?无奈,那时太小,不知道自己可以改名字,也不知道怎么改,只能暂且搁置了。
还好,自从初中毕业离开老家的那个镇后,再也很少被叫做湘茂miè了。想改名字的愿望由此消退了很多。
读研一期间,经过几年法学教育的熏陶,自我意识逐渐苏醒,也知道自己有改名字的权利。于是兴冲冲跑到派驻学校的派出所,跟民警说,我想要改名字。民警说:你现在的名字很好啊,为何要改?改名字很麻烦的,此类云云。反正是不怎么乐意帮我改名字,而我也还没想好自己的新名字到底叫什么好。所以也就不了了之。
读研二期间,我网上投简历,想去律所实习。几天后,接到一个男工作人员的电话:“请问是周湘茂先生吗?”,我还没反应过来,答:“是的”。对方很惊讶地问:“你怎么是个女的啊?” 我也一头雾水,觉得很无辜:“我本来就是个女的啊。”
随着我毕业后步入社会,这样的误会不仅没停,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我以前在检察院时,来了一个新的女书记员,领导把她分给我。结果,她第一次来上班,看到我,很失望,说,我一听你这名字以为是个男检察官呢,没想到是个女的。我:…….
今年3月,广州一个同行加我微信,直呼我茂哥,让我瞬间觉得自己及湘茂这个名字更带味了。以前最多有人叫我茂姐,而现在我已经成哥了。其实我不应该惊讶的。因为自从毕业后进入公诉科,体制内的锻炼让我们女公诉人文能办案,武能搬卷(特指很厚很高的卷),以女当男,堪称现代花木兰。加上办案过程中跟近一千个犯罪嫌疑人及辩护律师斗智斗勇,千锤百炼之下,我早已兑变成男人婆、女汉子了。辞职做律师后,经常第一线调取证据,经常天南地北出差,经常为当事人利益跟办案人员据理力争,经常在法庭时冷静自如地应对来自各方的各种情况和意外,貌似已是刀枪不入,不少委托人也因此而认可我的专业和勇敢。然而我还是惊讶了一下,因为这个同行接着问:“(微信)头像是你夫人?”我答:“就是我自己啊”。对方再问:“你不是男的吗?”说实话,这是不是有点欺负人呢?我已哭晕在厕所。
新名字翊yì嫀qín,来自于缘分,缘分妙不可言,所以我相信它就是我的。在此,特别感谢黄裕堂老师和章沅橞律师。对我的新名字,我其实内心觉得挺不好意思的,因为翊yì嫀qín这两个字确实有些生僻,难写又难念,所以活生生给亲朋好友、良师益友徒增负担了,以致于我很多时候特意标上拼音。我写这篇文章的过程中,出于好奇百度了一下“翊嫀”,出现的第一条居然就是有网友在百度知道上问:“翊嫀怎么念?” 看好,这字是真生僻。
我自从改名字之后,迎来的最刻骨铭心的事就是疫情了。因为它带给我前所未有的恐惧和永生难忘的春节,疫情中的医务人员和志愿服务人员又带给我全所未有的感动和永存心底的温暖。为此,我还专门写了一篇文章《劫后重生》。到现在,它依然带给全世界灾难和困扰。但我和我的名字真心没想跟疫yi情qing挂钩。直到昨晚,我才恍然大悟,我的名字翊yì嫀qín跟疫yì情qíng至少在读音上是高度相似了。看来扯不开干系了。
如果两者之间一定要有点联系的话,那么我希望人间从此之后,没有疫yì情qíng,只有翊yì嫀qín。
周翊嫀律师写于2020年7月9日
作者:周翊yì嫀qín(原名:周湘茂)律师(微信号:calin_xyz,个人微信公众号:贪污贿赂犯罪辩护):刑事辩护律师;湘潭大学诉讼法学硕士、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北大法宝的签约作者、无讼专栏作者。
周律师曾在“全国十佳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院”从事公诉工作,时间长达五年,主要办理职务犯罪和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办案数量累计达到近千件,擅长于敏锐地发现并犀利地剖析案件焦点,同时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能深刻地领悟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罪名的立法目的,为重大、疑难案件提供比较充分的理论支撑。丰富的检察院办案工作经验让周湘茂律师深谙公诉人的办案习惯和指控思路,以法官和公诉人更青睐的方式进行有效沟通,提升办案效果,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周律师撰写了多篇理论和实务文章,其中有多篇文章发表在《中国律师》《广东律师》《苏州检察》《广州律师》等权威刊物。
其中,《不以市场交易而以其他犯罪为目的的行贿,是否属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于2018年被广东省律师协会评为三等奖;《从“冬虫夏草”案看食品和药品的区分》于2018年被广州市律师协会评为“理论成果奖三等奖”;《通过江歌刘鑫案看刑法先行行为引起的救助义务对犯罪的影响》被北大法律信息网评为2017年度最受关注“文章;《八种影响正当防卫认定的问题》于2019年被广东省律师协会评为三等奖。
周律师办理的主要成功案例:
1. 某镇镇长廖某贪污案(法定性范围内最低量刑)
2. 某副局长刘某受贿案(缓刑)
3. 冯某某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案件(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部分没有认定,对职务侵占罪部分在法定刑范围内最低量刑)
4. 梁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无罪,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5 .范某某涉嫌抽逃出资案(无罪,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6. 陈某被控合同诈骗案(无罪,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7. 郑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缓刑,宣判后当天释放)
8. 朱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无罪,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9. 廖某某涉嫌盗窃案(无罪,绝对不起诉)
10. 刘某某故意伤害案(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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