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过上千件刑事案件之后,我感觉最遗憾的莫过于稀里糊涂进了看守所。他们说:“被关进来几个月了,我还感觉像做梦一样,不敢相信。”他们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那种犯罪分子,他们也许只是一不小心,或遇人不淑,然后锒铛入狱。
现在刑事领域的趋势是:新罪名越来越多,法网越来越密,一些普通人眼中无关紧要的行为可能是犯罪行为,而司法实务人员对共犯理论有所误解,机械执法现象多发,司法人员受到利益诱惑和人情干扰的现象不容乐观,部分司法人员自认为高人一等、利用手中的司法权力无罪从有、有罪从重,部分司法人员的专业能力难以胜任疑难复杂案件和新类型案件。而一旦被刑事追诉,特别是被批捕之后,司法运行就一辆刹不住的车,致使无罪难于上青天,使得一些真正的无罪案件难以沉冤昭雪。一旦被认定为犯罪,意味着剥夺他们的自由、生命和财产,声誉受损。因此,普通人很有必要防范刑事法律风险。
到底应该怎么防范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涉及到别人的钱的事情,要小心。
不管是借钱,还是投资,让别人从口袋里掏钱的事情,要慎重。同时,也别太热心去介绍投资机会、理财产品等,这些都会涉及到别人的钱,特别是自己对这投资机会或理财产品没有进行过完整透彻地了解之前。对人热心其实是一种美德,然而在风险社会,这种美德可能会成为别人捅向自己的致命一刀。
现在不是“士可杀、不可辱”的时代,确实有很多人是“一切向钱看”。如果一切顺利,那还好。但一旦借款不能及时收回,或者投资款不能盈利、甚至亏损,或者误入骗局或传销等,造成了大的经济损失。那么,这时候不排除部分人会将自己的损失千方百计归咎于他人,甚至刑事报案,企图利用刑事司法为自己挽回损失。至于别人是不是真的构成了犯罪,是不是冤枉,不是他们关心和在意的,他们关心的是怎么样挽回自己的损失。在他们眼里:只要能挽回自己的损失,牺牲别人也是可以的,甚至是必须的。
二、如果直觉发现有不对劲或异常的对方,或者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到别人的利益的,要小心。
作为员工,如果发现自己的公司有不对劲的地方,那么最好找专业律师咨询,排除风险,或者直接离开。这里的律师指的是专业律师。我之前有个案件,当事人在作案之前,请教过律师,律师说:“没有问题,可以做”,然后他就去做了,但后来被抓。特别是涉及到刑法上罪与非罪的边界时,涉及到疑难复杂问题时,是否专业显得特别重要。只有专业的律师才能准确地判断法律法律,才能给当事人最有效地指引。如果是不那么专业的律师,那么由于水平有限,可能会误导当事人。
如果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到别人的利益,那么轻则引起矛盾纠纷,重则可能会触碰刑法,或者别人可能强行用关系用刑法去解决问题。
当然,如果自己的行为是正当的,是合法的,是惩恶扬善的,那么是法律明确保护的。
三、如果可以,尽量远离人品差、没底线的人;远离体制的寄生虫。
人品差、没底线的人,在自己的利益受到影响时,哪怕是他自己的原因造成的,他也大概率会不择手段地损人利己,甚至损人不利己。因为在这种人的世界里,他的利益只能增加,不能减少,他负别人可以,别人负他可不行。至于你对他的利益损失到底有没有错或责任,不是他考虑的范围。只要有利可图,他可能就去做了。所以,不知道这样的人什么时候给带给我们什么样的惊吓。
体制的寄生虫,擅长运用关系为自己谋利益,擅长钻黑色或灰色空间。因此,在你损害到他的利益时,怎能确保他不会用他的关系去打击你、压榨你呢?
如果是涉及到钱的事情,特别需要防范和远离这种人。
四、不贪小便宜,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不要轻信突然砸在自己头上的好事,对别人异常的殷勤要高度警惕。
一般而言,这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如果突然出现一个收益非常高的项目,或者他人对你异常殷勤,甚至远超自己的家人,那么需要高度警惕,因为这时候砸下来的大概率是一个陷阱,而不是馅饼。
然而人性就是:人们总是对看着好吃的馅饼过于乐观,不肯也不愿意相信它是有毒的,自欺欺人地继续啃,总觉得自己会是幸运儿,直到出事。
五、遇到投资等重大决策或涉及到钱的事项,或者风险比较大的事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前花点钱去咨询专业律师。
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很多人都有私人律师。
现实是,在社会生活中,很多时候就是:一件小事、一个疏忽引发了巨大的刑事风险,被定罪判刑,还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导致人生命运从此颠覆。这很遗憾。很多时候,看到这类案件,我都觉得特别惋惜,如果案发前他们咨询了一下专业的律师,后面的飞来横祸其实是可以避免的。
六、如果可以,尽量选择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工作和生活。
因为一般来说,经济发达的地区,法治环境相对更好,自己被误伤被冤假错案的可能性会降低。
周翊嫀(原名:周湘茂)律师写于2021年7月6日
作者:周翊yi嫀qin(原名:周湘茂)律师(微信号:calin_xyz、13697438642,个人微信公众号:贪污贿赂犯罪辩护)研习法律十七年,所办案件基本上都实现了有效辩护;湘潭大学诉讼法学硕士、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北大法宝的签约作者、无讼专栏作者。
周律师曾在“全国十佳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院”从事公诉工作,时间长达五年,主要办理职务犯罪和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办案数量累计达到近千件,擅长于敏锐地发现并犀利地剖析案件焦点,同时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能深刻地领悟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罪名的立法目的,为重大、疑难案件提供比较充分的理论支撑。丰富的检察院办案工作经验让周湘茂律师深谙公诉人的办案习惯和指控思路,以法官和公诉人更青睐的方式进行有效沟通,提升办案效果,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周律师撰写了多篇理论和实务文章,其中有多篇文章发表在《中国律师》《广东律师》《苏州检察》《广州律师》等权威刊物。
其中,《不以市场交易而以其他犯罪为目的的行贿,是否属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于2018年被广东省律师协会评为三等奖;《从“冬虫夏草”案看食品和药品的区分》于2018年被广州市律师协会评为“理论成果奖三等奖”;《通过江歌刘鑫案看刑法先行行为引起的救助义务对犯罪的影响》被北大法律信息网评为2017年度最受关注“文章;《八种影响正当防卫认定的问题》于2019年被广东省律师协会评为三等奖。
周律师办理的主要成功案例:
1. 某镇镇长廖某贪污案(法定性范围内最低量刑)
2. 某副局长刘某受贿案(缓刑)
3. 冯某某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案件(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部分没有认定,对职务侵占罪部分在法定刑范围内最低量刑)
4. 梁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无罪,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5 .范某某涉嫌抽逃出资案(无罪,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6. 陈某被控合同诈骗案(无罪,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7. 郑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缓刑,宣判后当天释放)
8. 朱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无罪,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9. 廖某某涉嫌盗窃案(无罪,绝对不起诉)
10. 刘某某故意伤害案(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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