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到底该如何审查判断呢?
一、收码行为是否具有控制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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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对赌博场所有较强的控制性。行为人提供的场所具有时间、地点的确定性以及空间的有形性,是行为人能够实际控制的场所。如果行为人不实际控制该场所,那么就只可能是聚众赌博。 -
开设赌场罪对赌场内部组织有较强的控制性。通常赌场雇佣专门的赌场工作人员,分工较为固定、明确,具有较为严密的组织结构,确定的上下级关系和工作制度。而聚众赌博则只表现为招揽、组织、聚集行为,人员关系较为松散,往往没有严密的组织性,行为人对赌局的成立与否缺乏控制性。 -
开设赌场罪对赌场营业有较强的控制性。
二、收码行为是否具有开放性、公开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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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往往会采取广告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而赌博罪不会对赌博活动进行推广。 -
开设赌场罪的参赌人员往往具有不特定性。而赌博罪一般是在小范围内特定人员中展开,具有隐秘性,参与人员较少且较为固定,参与者与聚集者往往具有特定的关系,人员基本固定。
三、收码行为是否具有经营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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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有较为稳定的组织、管理架构,具有出资者、管理者、员工等一系列分层级的人员;聚众赌博中人员之间一般不存在稳定的组织管理架构。 -
开设赌场罪的目的是为了盈利赚钱;赌博罪的获利方式主要是以抽头渔利或收取少量、合理的茶水费、桌位费等方式获利。
四、收码行为是否具有组织性特征?
五、收码人员抽头渔利的行为能否成为认定开设赌场罪的依据?
作者:周湘茂(又名:周翊棋)北京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经济犯罪辩护法律业务部主任;曾在“全国十佳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院”从事公诉工作。研习法律二十几年,办案数量近千件;联系方式:13697438642。
主要业务领域:经济犯罪、数据相关犯罪及涉外数据合规、民刑交叉案件
社会职务及业绩:
湘潭大学诉讼法学硕士、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北大法宝的签约作者、无讼专栏作者;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涉案企业合规试点改革第三方组织专业人员;广东省律协协会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涉外律师新锐人才。
办案期间,撰写了多篇理论和实务文章,其中有多篇文章发表在《中国律师》《广东律师》《苏州检察》《广州律师》等权威刊物。
其中,《不以市场交易而以其他犯罪为目的的行贿,是否属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于2018年被广东省律师协会评为三等奖;
《从“冬虫夏草”案看食品和药品的区分》于2018年被广州市律师协会评为“理论成果奖三等奖”;
《通过江歌刘鑫案看刑法先行行为引起的救助义务对犯罪的影响》被北大法律信息网评为2017年度最受关注“文章;
《八种影响正当防卫认定的问题》于2019年被广东省律师协会评为三等奖;
多个案件成功实现无罪辩护或罪轻、轻罪、减少罪名等有效辩护,其中李某某被控套路贷诈骗案件成功实现无罪辩护,广州市律师协会将该案评为2021年度业务成果奖, 之后该案例已收入《广州律师业务成果奖优秀案例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
李某被控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件成功实现无罪辩护,广州市律师协会将该案评为2022年度业务成果奖;
刘某某被控合同诈骗成功实现无罪辩护,广州市律师协会将该案评为2023年度业务成果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