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罪如何区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预备和未遂2 9 月, 2016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社会危害性的真正发生以该商品交付到顾客手中为条件。在未交付之前,同时也不具备随时可能交付的紧迫危险时,该商品尚未流通到社会领域,也没有随时可能流通到社会中的紧迫危险,不宜认定为着手销售的实行行为,而应认定为预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