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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女律师眼中的女性滴滴打车的安全姿势

            

听说,滴滴打车又出事了。继空姐坐顺风车被强奸杀害后,一个温州的女孩搭滴滴上的顺风车,又被司机强奸杀害。被害人正处在如花的年龄,本该拥有美好的未来,还没来得及好好感受这个社会,就灰飞烟灭了。同为女性,我对她们的遭遇感觉很痛心。女性在体能上处于弱势,年轻漂亮的女性更是成为强奸犯罪分子的首要选择。因此当年轻漂亮的女性遭遇漏洞重重且不重视乘客安全的滴滴平台,且自身还缺乏自我保护知识经验,面对鱼龙混杂的顺风车司机,悲剧的发生几乎是一定的,只是看在什么时候发生,发生在哪个社会经验不足的女孩身上而已。

安全到底有多重要呢?安全是一切的提前和基础。如果一个女孩子美好到10000分,那么安全就是前面的那个1。没有了1,一切归0。越是美好越是优秀的女孩子出事,带给社会公众的遗憾和震惊就越大。所以,学校的安全教育其实比其他任何学科的教育更加重要。

个人认为:最容易出事的车型就是顺风车,其次是出租车。为什么?因为乘客一旦上车了,就进入了主要由司机控制的封闭空间。比较之下,出租车的安全系数稍微高点。空姐被杀之后,有一次我出差,飞机晚点,导致晚上12点多才回到广州,只能打出租车。上车前,我用手机拍了一下车牌的照片并发到我的亲友微信群里。然后我坐在副驾驶后面的那个位置。一方面有钢护栏跟司机隔离开来,另一方面能时刻观察到司机的一举一动。然后我告诉司机说我拍了你的车牌并发给亲友了。他有点无辜地说:我知道最近有个空姐打车被杀了。但我是个好人。我说:我也相信你是好人,但我得对我自己的安全负责。他表示理解。接着他说:顺风车跟我们出租车不一样的。我们出租车司机都是把开车作为职业去做的,靠着这点钱养一家老小呢。况且我们有出租车公司管着,管理很严。哪有心思去干杀人强奸的事情啊?但顺风车司机很多时候都是有别的职业,有的是无业,有的是无聊,所以赚不赚这点车费对他们来说影响不大,也没有公司管着他们,自然就什么人都有了。

其实,我也是这么想的。我比较少使用滴滴,使用滴滴的时候也从不叫顺风车。总感觉这个行业几乎没有门槛,所以鱼龙混杂。如果遇到真是顺风的好心司机还好,如果遇到的是预谋利用顺风车去实现犯罪目的的犯罪分子,那就麻烦了。如果将自己的安全交给运气,我感觉心里不踏实。出租车出事的也不少,但感觉危险系数稍微低一些,至少他们是把开车当职业的人,杀人越货的概率相对较小。虽然顺风车便宜一些,但我宁愿多花点钱去选择更安全的方式。便宜没好货,这个道理几乎放之四海而皆准。经济利润本来就很少的顺风车司机,除了偶尔确实顺路之外,有何动机去积极搭乘乘客呢?最大的动力就是想寻找艳遇或者犯罪作案对象了。客观地来说,顺风车确实是能很好地帮犯罪分子实现犯罪,乘客的很多信息被滴滴公开,因此可以选择又弱又美的女性作为作案对象,进入到犯罪分子掌控的车内后,这些手无缚鸡之力的乘客基本就成为了待宰的羔羊。

封闭的空间、黑暗的角落、人少的地方,从来都是犯罪滋生的温床。所以,公共交通工具出事很少,车水马龙的闹市出事较少,因为犯罪遭遇的阻力大、成功率小。所以,我们出行的时候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自己驾车,远离危险源,隔离危险。这是自我保护的最佳方式。如果一定要打的的时候,优先选择出租车,同时在上车前拍下车牌发给亲友并让司机知道该情况,让有犯罪意图的司机打消犯罪的念头,至少是有所顾忌;打开手机导航让司机按照我们的导航路线走,以防止司机故意将我们带离目的地伺机犯罪;不要坐在副驾驶位置,最危险,司机想做坏事伸出手就可以做了;跟朋友视频聊天,随时向朋友告知车辆行驶情况;发现不对劲时发送短信到12110报警,这样可以在司机不知道的情况下偷偷报警,警察也可以偷偷跟踪车辆的情况并尽快赶至现场阻止犯罪,或者点击事先下载好的警方APP,点击上面的一键报警,进行视频报警,这样警察可以直接看到现场的情况、直接跟司机对话,威慑作用很大;跟司机聊天时冷淡点、装老成点,不泄露个人信息;只要没有安全顺利地到达目的地,不要取消滴滴订单,因为行程轨迹是你发生危险后确定你位置的最快方法;不要留下联系方式,免得以后被骚扰或者司机寻找机会实施犯罪。这样降低潜在的犯罪分子成功的几率,迫使他们放弃侥幸心理,不真正实施犯罪。

对于滴滴,事前的设计就是没有考虑女性乘客安全,相反把女性乘客作为吸引男性司机热烈响应滴滴的工具,从而达到滴滴盈利的目的。滴滴顺风车的运营模式在设计时就是朝着男司机和女乘客的暧昧或者艳遇的方向去的,从滴滴管理者以前的发言及滴滴顺风车的广告图片即可管中窥豹。也许滴滴的管理者认为,在顺风车价格低廉、司机的盈利空间很小的情况下,只有这样才能吸引到足够多的男司机加入这个队伍。但作为女乘客来讲,谁会想着搭个滴滴时来场艳遇呢?这只不过是男司机和滴滴平台各取所需而已,女乘客自然就成了牺牲品,成为滴滴赚钱的血馒头。

事中,面对正在发生的恶性刑事案件,被害乘客随时可能命悬一线,滴滴的反应是怠慢处理,甚至不配合警方,白白贻误抢救时机。

事后,滴滴定着压力,会出来道歉,至于整改,就只能呵呵了。上次空姐被杀事件才两三个月,看看滴滴到这次事情事发的反应和行动就知道了。

如果只是社会上无辜的女孩子被杀被奸,只要滴滴高管的孩子不会出事,只要不让滴滴公司伤筋动骨,只要没有触碰到滴滴公司及其高管的根本利益,滴滴是没有太大的动力去改善好的。毕竟资本都是嗜血的。因此,建议管理部门规定:如果滴滴设计的原因存在不合理之处或者滴滴事中反应有怠慢的地方,那么只要发生了恶性刑事案件,对滴滴进行巨额罚款,让其心痛到有决心去改变的巨额罚金,甚至罚到滴滴公司倒闭。作为普通的民众,我们可以用脚投票。失去了用户的滴滴,还能用多少市值呢?还有牛气冲天屡教不改的资本吗?我们爱滴滴带给我们的便利,但我们更爱自己的安全。当滴滴的致命漏洞依然存在的时候,我们每个使用滴滴的人都可能成为某个情境下的受害者。一个人的力量是小的,但大家聚在一起的力量足以排山倒海。

为什么这两次受害的都是女性?女人的名字从来都不是弱者。女同胞们,我们的命运应该掌握在我们自己手中!智慧是我们最有力的武器!

                                                                周湘茂律师写于2018年8月29日



          作者:周湘茂律师(微信号:calin_xyz,个人微信公众号:贪污贿赂犯罪辩护):刑事辩护和贪污贿赂犯罪、商业贿赂犯罪辩护律师;湘潭大学诉讼法学硕士、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华夏公司辩护联盟企业贿赂犯罪辩护课题组秘书长、北大法宝的签约作者、无讼专栏作者、专注于刑事辩护,尤其擅长贪污贿赂犯罪和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的疑难案件辩护。

 周湘茂律师曾在“全国十佳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院”从事公诉工作,时间长达五年,主要办理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案件,办案数量累计达到近千件,刑事办案经验非常丰富,擅长于敏锐地发现并犀利地剖析案件焦点,同时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能深刻地领悟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罪名的立法目的,为重大、疑难案件提供比较充分的理论支撑,是当时公诉科公认的学术型办案人员。丰富的检察院办案工作经验让周湘茂律师深谙公诉人的办案习惯和指控思路,以法官和公诉人更青睐的方式进行有效沟通、推进案件办理,提升办案效果,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周湘茂律师撰写了多篇理论和实务文章,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概述》《贪污贿赂犯罪法律法规汇总》《受贿犯罪法律法规汇总》《受贿犯罪概述》《受贿罪无罪判例六大裁判要旨》《前检察官现律师揭秘:公诉人是如何开庭的》《受贿犯罪无罪判例8大裁判要旨》《 前公诉人现律师:从公诉人角度来看刑事案件是怎么样审查起诉的》《前检察官现刑事律师周湘茂谈不批准逮捕的秘诀》、《贪污罪辩护律师:从36个无罪判例看贪污罪无罪裁判要旨及23个有效无罪辩护辩点》《贪污罪辩护律师:贪污罪构成要件》《如何预防冤假错案——由聂树斌案引发的思考》《(检察官变律师)一个辞职女检察官的内心独白》《取保候审为什么这么难?》《如何区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预备和未遂》《什么样的律师才是好律师》《律师,应当赶在剁手前》《当事人怎么识别律师是否靠谱》等文章,曾获长沙市二0一0年检察理论研究年优秀论文奖,有多篇学术文章发表在《中国律师》《广东律师》《苏州检察》《广州律师》等权威网站或刊物。其中,《不以市场交易而以其他犯罪为目的的行贿,是否属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发表在《广东律师》《苏州检察》杂志上;《乡村医生能否成为非法行医罪的犯罪主体》,发表在《广州律师》和《刑事实务》上;《刑事辩护律师的职业道德操守是什么?》,发表在《中国律师》上;《律师到底应不应该为“坏人”辩护?》,发表在《中国律师》上;《贪污罪辩护律师:从36个无罪判例看贪污罪无罪裁判要旨及23个有效无罪辩护辩点》,发表在《刑事实务》《无讼》公众号上、《贪污罪辩护律师:贪污罪构成要件》,发表在《无讼》公众号上、《如何预防冤假错案——由聂树斌案引发的思考》,发表在《法律读库》公众号上、《(检察官变律师)一个辞职女检察官的内心独白》,发表在《刑事实务》等公众号上、《取保候审为什么这么难?》《如何区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预备和未遂》、《什么样的律师才是好律师》、《律师,应当赶在剁手前》、《当事人怎么识别律师是否靠谱》《改革与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发表在《青年科学》杂志上;《张家港“一站式”便民办理交通案》发表在《江苏法制报》《中共江苏省委新闻网》《江苏检察网》等报纸和网页上。

 

 周湘茂律师办理的主要成功案例:

1. 某镇镇长廖某贪污案(法定性范围内最低量刑)

2. 某副局长刘某受贿案(缓刑)

3. 冯某某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案件(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部分没有认定,对职务侵占罪部分在法定性范围内最低量刑)

4. 梁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无罪,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5 .范某某涉嫌抽逃出资案(无罪,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6. 郑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缓刑,宣判后当天释放)

7. 朱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无罪,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8. 廖某某涉嫌盗窃案(无罪,绝对不起诉)

9. 刘某某故意伤害案(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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